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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6-05-09 08:52:53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705号)同时废止,各级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新版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开展长期处方开具与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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