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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2025年第四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12-23 16:50:4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按照《关于定期反馈检查检验结果自治区级互认机构及项目清单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452号)要求,由自治区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区医疗机构病理项目开展质量控制。现公布2025年第四批满足国家级和(或)自治区级质量评价指标的项目清单(见附件),清单所列机构及项目结果在全区医疗机构进行互认。本批次病理专业制片结果互认医疗机构90家、项目4项。
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在互认病理专业制片结果标注“自治区HR”,请各盟市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互认工作,并进一步推动盟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第四批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清单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