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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18修订版)相关条款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0:36:14

各相关处、检查分局、药品检查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24修订版)》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修订条款

             2.《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24修订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18修订版》修订条款.wps
附件2: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18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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