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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试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08 14:43:0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定于2024年11月21日起开展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4年度考试工作,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本次考试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全区考务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所有基地考试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试对象

在全区已认定的培训基地完成相应年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且日常考核、过程考核合格的西医、中医(蒙医)类别的2022级、2023级住院医师以及其他需要年度考试补考人员。

三、考试时间、地点、内容

(一)考试时间

1.理论考试:第一场次:11月21日8:30—10:00,2023级住院医师以及其他需要年度考试补考人员。第二场次:11月21日10:30—12:00,2022级住院医师。

2.临床实践技能考试:11月21日下午—11月22日,具体场次设置由各基地根据考试人数、考试场地条件确定。

3.年度述职汇报:11月22日—30日。由各基地具体安排。

(二)考试方式

西医、中医专业理论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场环境与满足条件》见附件3),蒙医专业理论考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三)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各考试基地负责设置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考场。

(四)考试内容

分为理论考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年度述职汇报,进行分层次考核,考核内容按年级、分专业设置。具体如下:

1.理论考试: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一年级考核三基理论知识和部分基础专科理论知识,二年级考核三基理论知识和专科理论知识。

2.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心肺复苏为必考项。除心肺复苏外,一年级考核基本技能操作、专科技能操作,考察学员熟悉并在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完成临床工作的基本能力;二年级考核辅助检查判读(同理论考试一并进行)、基本技能操作、专科技能操作,考察学员独立完成临床工作的能力及临床思维能力。

除心肺复苏外,西医专业(不含口腔)临床实践技能于每场考试前在9项备选操作中随机抽取1项,并准备相应模具进行考试;口腔专业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在3项口腔专业备选技能操作中随机抽取1项进行考试;中医专业临床实践技能考试,设1项必选(舌诊),同时在4项备选西医基本技能操作和5项备选中医技能操作中各随机抽取1项进行考试;蒙医专业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在3项备选西医基本技能操作和4项备选蒙医技能操作,考生随机各抽取1项进行考试。以上每项均在10分钟内完成。

3.年度述职汇报:除以上考试项目外,由各基地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年度述职汇报等,通过各种形式汇报本年度工作学习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规划等内容,增进专业基地和导师对住院医师的了解,以便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此项内容不计入总分。

四、考试结果公布

(一)理论考试结果:各专业理论考试结果均由系统自动生成。蒙医理论考试由各基地评分。

(二)临床实践技能考试结果:考官完成评分后,各基地要汇总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结果,于11月26日前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三)年度述职汇报:于11月20日前将方案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四)考试结果统一公布: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培训基地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五、其他事宜

(一)各培训基地应准确掌握每名住培对象年度考核情况,确保每名住培对象在结业前完成两年年度考核,于11月13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附件4)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二)专硕并轨培养研究生培训基地如有统一参加年度考试需求,请于11月13日前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相关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培训基地年度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过程监督等相关工作。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住培年度考试工作,成立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及专业基地负责人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试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守考试纪律。各基地要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遵守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如有因组织不力、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对考生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

(三)做好考生服务。进一步树立以服务考生为中心的思想,培养以责任心为基础的服务意识,尊重考生,关爱考生。一是要充分利用官方平台的权威性,做好考生的政策咨询和答疑,让考生及时知晓考试相关要求;二是要切实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做好考试期间医疗、后勤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   苗 旭

联系电话:0471—5311121

附件:1.考试基地名单

2.考务管理要求

3.专业理论考试人机对话考场环境与满足条件

4.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办科教字769附件.docx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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