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 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05 11:13:25

国卫统信函202417

分级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国卫规划发〔202230号)《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国卫法规发〔20222号)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对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推广与应用,我中心决定开展2024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以测促改、以测促建、以测促用,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与评价。

(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二、有关要求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健康信息主管单位可申请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申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二)各测评申请机构可根据条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通过中国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管理平台(https://www.chiss.org.cn/

cas/login)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112917:00。资料经完整性审核后进入测评流程。

(三)申请资格条件:测评分为个级别共7个等次,申请机构申请四级及以上级别测评时,每高1个等次需间隔1年以上申请,不可跨级申报。

(四)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采取国家省级分级测评管理模式,隶属于分级管理省份申请四级甲等及以下等级的机构,由分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测评工作。

(五)标准符合性定量测试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统一下发的测试工具,测评分级管理机构负责测试工具数字证书的日常管理和分配使用。

三、其他事项

(一)测评工作管理与指标要求按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执行。

(二)联系人及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宇希张黎黎,李岳峰

电话:010-6879116468792564

Emailwshlhtcp@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20241031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 总访问量: 您是今天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