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15:44:46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自治区及盟市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
对不符合规定药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