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14 16:39:00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
为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临床研究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0月13日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