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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示三级中医(蒙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19 17:03:42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医(蒙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办中(蒙)管理字〔2024〕222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专家组,于2024年5月14日—5月29日,对有效期届满的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中医蒙医医院等8所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开展等级医院评审、复审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现将上述8所医院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如对公示相关情况有疑义,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实名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提出。

联 系 人:李晓静 

电联系话:0471—6944929(传真)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附件:予以公示的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名单

2024年7月17日

中蒙字254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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