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首批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08:56:23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快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药监人〔2020〕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首批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机构)、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等。
二、材料报送
(一)企业申请
符合《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系统》(https://filed29238f9b0e7.v4.h5sys.cn/play/1LCwvuff)进行线上自主申报。
(二)审核(审查)与验收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首先对线上系统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签订合约即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检查员实训基地”资质。
三、创建数量
申报数量不限,2024年拟择优创建实训基地5-8家。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训基地申报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材料把关。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单位要大力推动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实训基地教学管理体系,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管理,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典型引路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助力自治区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6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各单位委派专人负责信息录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架构、师资情况、取得相关资质情况、近年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上市情况、厂房、主要设备设施等情况。)
联 系 人: 严思佳
联系电话: 0471-3901505
系统技术维保: 焦泳嘉
联系电话: 1833222947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