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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10 09:24:18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采取有效关爱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要围绕今年5•12护士节主题,采取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了解护士所急、所需、所盼。特别要对始终坚持工作在临床护理第一线、扎根基层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护理工作、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护士,进行走访慰问,采取有针对性的关心关爱措施,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

二、推动落实惠护政策,促进护士队伍发展

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关心关爱广大医护人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科学合理弹性排班,减少重复性培训考核、竞赛,减轻临床护士非护理工作负担。积极协调编办、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优化护士编制和人事管理,加强护士薪酬待遇保障,增加护理职业吸引力,多措并举推动护理队伍发展,增加护理服务供给。

三、开展先进典型宣传,营造爱护社会氛围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结合今年5•12护士节主题,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全方位宣传护理事业发展成效、优秀护士典型及先进经验,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护士、爱护护士、关注健康、重视护理”的良好氛围,汇聚起推动护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为支持各地开展2024年5•12护士节相关活动,5月11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呼和浩特市设立主会场,开展现场交流活动。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将辖区有关活动开展情况于2024年5月24日17点前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联 系 人:高  赫

联系电话:0471—6944743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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