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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30 08:42:1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

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6年来,该评审条件在高层次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人才评价、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目标和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人才的培养和评价工作的导向、标准、方式随着发生了较大变化。建立符合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迫在眉睫。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中医(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适应全区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人才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要求。

二、《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出台了《评审条件》。该《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和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建设高质量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三、《评审条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评审条件》共明确4章21条。

(一)在“总则”部分,对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类别、评审方式等作出了要求。

(二)在“申报基本条件”部分,对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的医德医风评价、学历(学位)条件、资历条件、工作量和基层服务经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

其中,《进修6个月》的定义(满足以下3项任一条件即可):

1.在三级医院脱产进修6个月,并取得证书。

2.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级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继承项目结业合格证,自治区级及以上优秀人才、骨干人才、传承人才、创新人才、领军人才、国际交流人才等项目结业考核合格证,均等同于进修证书。

3.脱产进修3个月+参加有关培训时间累计3个月(合计时间达到6个月)。

(1)三级医院脱产进修3个月,并取得证书。

(2)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项技术、中医(蒙医)特色适宜技术培训,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议、专题论坛,参加国家、自治区级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参加三级中医(蒙医)医院中医(蒙医)特色科室轮转培训等,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

(三)在“能力业绩条件”部分,对参加卫生系列中医(蒙医)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达到或取得的业务能力、代表作成果、业绩水平等作出了量化要求。

关于带教证明的范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老师,师承项目指导老师,全科医生、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指导老师,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带教老师,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带教老师,在高职院校或者大学任教取得聘用任命证书的带教老师等,均属于带教工作范畴。

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带教证明。

(四)在“附则”部分,对评审条件中需专门强调的名词术语、业绩成果范围、失信惩戒方式、正式施行日期等作了说明。

四、《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中医护理、蒙医护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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