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25 19:31:23
时 间: 2024年4月25日
地 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 胡强强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
嘉 宾: 王建冬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孙 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
张忠彬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人机工效室主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 胡强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
今年的4月25日到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我委联合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5个部门开展以“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我们将聚焦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将围绕“坚持以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这一主题,向大家介绍职业健康工作的有关情况。
出席本次发布会的嘉宾有: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先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孙新先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人机工效室主任张忠彬先生。
请他们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进入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请问“十四五”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中期评估是什么情况?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王建冬: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2023年,我们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职业病防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就是17个成员单位,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疾控局共同对国家“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从中期评估的结果来看,基本上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我们落实“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12项量化目标指标,大约有10项指标已经完成,或者接近完成,接近完成就是说我们离“十四五”末中期目标还有不到10%,8项指标已经基本完成了,2项指标在10%的范围之内。还有两项指标,一个是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这两项指标有待提升。
评估结果表明,“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职业病防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比较突出的有这么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源头预防的力度不断加大。我们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截至去年底,全国纳入专项治理企业18.5万家,已经完成了7.5万家。开展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实现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重点职业病监测县区以及监测病种三个全覆盖。强化监测与监督执法、危害治理和健康企业建设联动,累计监督检查用人单位92万余家、建设健康企业1.9万家、选树“职业健康达人”6.9万名。所以刚才主持人讲到,4月25日到5月1日是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就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目的就是要持续加强源头预防,巩固尘肺病攻坚行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成效,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二是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康复水平。全国现有职业病诊断机构6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670家、尘肺病康复站829家,基本形成了“地市诊断、县区体检、乡镇康复”的职业病诊疗康复体系。2021年至2023年,也就是“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为5300万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服务约9万人次,为20万尘肺病患者提供就近、免费康复服务超过120万人次。
三是加强支撑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全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达到2059家,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7.4万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和28个省份设立了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了“国家矿山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以及尘肺病防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粉尘危害工程防护重点实验室还分两批遴选了64项防尘防毒先进适宜技术,转化了一批科技成果,健全完善了与省级工程防护机构的协作联动机制。
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职业健康是从业者的权益,从业者在自己的工作当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避免自己受到的职业健康伤害呢?谢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 孙新:
首先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
实际上职业健康权益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健康权益,更大的来说,我们职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接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与康复的权益。归纳一下,首先从用人单位就要履行几个职责:一是要履行合同告知,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时候,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里要明确写明工作场所,这个岗位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以及后果,包括防护设施等保障待遇,这是首先要履行合同告知。第二要履行警示告知。举一个例子,跟交通安全一样,在工作场所如果存在职业病危害,在工作场所,我们的岗位、设备要在明显的位置以图形或者警示语等形式进行标明,要说明这个工作岗位存在着职业病危害的种类以及健康的问题,以及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另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里面分几个阶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包括发生一些应急事故以后,我们的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要开展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离岗时,主要存在一些长期健康损害,应当接受离岗健康检查。
企业如果存在职业病危害,要定期开展检测和评价,要向劳动者书面告知,在公告栏里告知。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护耳塞等。另外,一旦发生了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用人单位有责任组织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鉴定,包括后续的治疗康复。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果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明显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
据统计,中小微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近80%,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是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难题,请问应该如何帮助中小微企业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呢?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人机工效室主任 张忠彬:
感谢您的提问。
确实如您所言,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比较多,在我们国家占比比较高一些。根据我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在注册法人用人单位中小微企业占比达99%,从业人数2.3亿,中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占到从业人员总数的79.4%。但是,中小微企业限于规模,因为关停并转也比较频繁,人口流动也比较大,他们的职业健康管理基础以及相关能力还是比较弱的。因此,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们国家在“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中就设定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专栏,目的就是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职业健康的管理能力,有效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也改善我们的营商环境。所以,为了破解这个难题,我们国家近年来也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把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的监测工作同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一体化推进,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下一步,在总结相关的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的2024年到2025年两年的工作方案》,目的是要在全国每个县区、每年平均帮扶不少于20家。通过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来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能力,实现到2025年底,被帮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率和职业健康的培训率都能够达到百分之百的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从制度上来推动中小微企业提高防治水平,有效或者更好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谢谢!
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近些年大家都非常关注一直持续开展的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现在这个监测结果怎么样?对于职业病和危害因素排名前几位的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王建冬: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2018年8月份,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18年11月份,国务院专门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这次会议提出,要扩大职业病病种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2019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国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报告体系,监测病种由原来的10种职业病扩大到所有的职业病病种,也就是十大类132种。重点职业病监测向县(区)延伸,监测病种和范围已经扩大至全因素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等全部职业健康检查类型。在560个重点县(区)开展了中小微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掌握了我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和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摸清了这个底数。所以职业病报告系统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约2000多个县(区)。
从监测结果我们发现:一是全国共监测重点行业用人单位30.7万家,监测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状况超过5300多万人次,其中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超过2400多万人次。监测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超过181.5万个,也就是通过监测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和职业健康检查的状况,为我们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控、加强和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二是全国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个案7000多万人次,发现疑似职业病7.67万例,发现职业禁忌证115.6万例。这里我稍微介绍一下,什么是疑似职业病,什么是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主要是指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临床上有某些表现和症状,怀疑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确诊,或者没有进行职业病的归因诊断,是一种暂时的疑似的职业病,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一步采取职业病诊断措施,进行归因诊断和临床的进一步诊断,来确定劳动者是否罹患了职业病。如果是确诊了职业病,就要由用人单位或者使用工伤保险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再一个是职业禁忌证,这个证是证据的证,就是指劳动者在接触特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候,比如接触粉尘或者接触化学毒物,比一般职业人群更容易患职业病,或者是他有一种基础病,比如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对于接触粉尘危害的岗位,就有职业禁忌证,所以他不能从事这个职业,如果他从事这个职业,患尘肺病的风险就更大。所以,我们发现了这些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以后,可以及时采取诊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措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所以监测发挥了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和一百多万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三是全面掌握了职业病发病风险和发展趋势。监测发现,职业病危害行业集中的趋势比较明显,职业病危害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制造业、冶金、建材等行业。第二个职业病危害分布比较广泛,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了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工业企业40%的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刚才这位记者问到排在前几位的是什么,排在第一位的是噪声,第二位是粉尘,第三位是化学毒物,从排名来说就是噪尘毒,主要是这几类职业病危害。
根据监测的结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更好地保护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请问可以用一般健康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吗?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疑似职业病应该怎么办?谢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 孙新:
谢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首先我要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不能用一般的健康体检来替代职业健康检查。为什么呢?我看了一下今天来的媒体朋友,大家或多或少都参加过健康体检,现在是用人单位组织的,有些可能是个人组织的。一般的健康体检和我们讨论的职业健康检查,从对象、目的、组织形式以及法律依据,一些临床诊断的依据,包括周期和技术要求,到最后的结论,包括后面病人的处理方式都是不一样的。
这里所谓的对象不一样,一般健康体检所有人都可以参加,但是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是在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新录用劳动者,当然也包括转岗人员,原来可能在其他岗位不接害,现在转岗到新的岗位接害,这就是我们的对象。
目的不同,我们去体检,主要是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疾病状况。我们的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是发现三个,一是早期发现职业病,刚才王司长讲了监测发挥了很多作用。二是职业禁忌证,刚才王司长也解释了什么是职业禁忌证,发现这些问题之后,劳动者要调离这个岗位,进一步减少职业健康的损害。三是组织形式,我们一般体检大家自己去就行了,到医院挂号就可以做,但是我们职业健康检查首先是用人单位来组织,另外还要出具证明,就是接触人员名册,在工业场所接触粉尘还是毒物,还是接触噪声,这些种类和浓度强度都要提供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另外依据不一样,大家去一般健康体检就是临床诊断或者血常规,一些临床的诊疗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接触哪类危害,种类、浓度、强度,来决定你的周期,包括检查的项目和指标。当然我们不强调过度体检,反正有一定年龄的都要去参加体检,但是职业健康检查是有周期的。我们在工作场所接触粉尘、化学毒物,浓度和强度决定了周期,半年检一次还是一年检一次。
另外,技术要求也不一样,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是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医疗机构开展,对主检医师、设备、条件都有要求。结论也不一样,大家知道,体检一般是状况良好,或者你患有疾病。我们的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包括了五项,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
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我们一般体检发现了一些健康损害,临床医生会给你一些指导,我们要去复查、诊疗。职业健康检查除了刚才讲的临床医学建议以外,还会提出发现职业禁忌证要调离岗位,发现了你罹患了职业病,下一步就要进行申请诊断。这是两个健康检查不太一样的地方。
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 胡强强:
还有第二个问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 孙新:
劳动者一旦发现你罹患了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劳动者可以在三个地方申请职业病诊断,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另外是户籍所在地,和我们经常的居住地。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大了整个服务的可及性。刚才王司长讲到,地市诊断,县里能够体检。
另外,职业病诊断需要一些资料,就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职业史和接触史,你在工作场所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的资料。另外是浓度强度,这是谁来提供呢?用人单位。一旦诊断机构作出明确的结论以后,诊断你是职业病以后,机构要向劳动者出具诊断证明书,劳动者拿着诊断证明书,可以到有关部门,主要是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相关待遇。
大家也很关心,一旦诊断以后,劳动者觉得有异议,这里可以做申请鉴定。如果是两级鉴定,我们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的地级市,可以到地级市所在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诊断。市级诊断再有异议,可以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诊断,省级诊断是最终诊断。
谢谢。
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除了传统的一线“蓝领”工作者之外,“白领”的劳动者还面临着哪些职业健康风险?对于这些职业健康风险应该如何来预防?谢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 孙新:
还有几天就是“五一”劳动节了,劳动最光荣,但是我们劳动没有颜色之分,只有分工不同。大家所讲的“蓝领”劳动者,通常指的是在制造业、建筑业等一线从事体力劳动者,“白领”劳动者,就是现在的媒体朋友一样,大家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者。“蓝领”劳动者,我们前面讨论了很多,主要是在一线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导致的一些传统的例如尘肺、中毒等问题,包括噪声浓度的问题。一提到“白领”,给大家第一印象,外表光鲜亮丽,主要是在一些写字楼从事工作。然而我们调查发现,现实中“白领”往往是工作压力、焦虑比较大的人群之一。因为跟我们的工作方式有关系,我们经常加班,包括我们现在远程工作,要求24小时开机,这些无形中增加了很多的工作压力。工作压力导致一些心血管疾病,包括卒中、缺血性心脏病,和一些心理健康的问题。所以白领劳动者一旦做不好身心健康管理,将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另外还有一个特点,长期伏案工作,经常使用电脑、手机,经常可能导致一些颈肩、手腕的损伤。
另外,我们的工作方式,如经常久坐不动,导致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这是白领劳动者经常面临的健康问题。但是怎么预防呢?今天我就借这个机会跟大家讲讲。
从用人单位来讲,首先有一些服务行业,确实需要长时间工作,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包括休息时间,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从个人来讲,其实可做的很多,例如有一些劳动者长时间工作,建议工作一小时休息五到十分钟,做点户外活动,也可以在办公室做一些拉伸活动。另外,要保持正确的坐姿,我们现在要求的是两个90度,我给大家演示一下,第一个90度是腿要保持90度,身体和大腿90度,尽量保持手臂和手腕呈一条直线,这些有助于我们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另外有一些伏案工作,尽量不要一个姿势工作很长时间,一小时可以休息五到十分钟,缓解一下。
还可以做一些有针对性的活动,比如刚才说的一些拉伸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总工会举办了三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有很多专业人士,包括基层的,创造了很多有创意性的拉伸活动小视频,这些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中国疾控中心和职业卫生所网站都可以免费下载。
另外健康中国行动中的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明确提出,要加强固定体位作业人员的健康保护,一类是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长期前倾坐姿的人员,包括教师、医生、护士,另一类如驾驶员主要是固定体位坐姿等人群的健康保护。
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进展如何?遴选进入职业病目录的病种的原则和工作思路是什么?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王建冬: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社会各界包括我们媒体都十分关注,首先我想在这里和媒体朋友介绍一下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规定,和世界上各个国家通行的做法,职业病一般都是有法定定义的。我们国家的职业病,什么叫职业病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这里有三个要素,一是劳动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二是在职业活动中,三是因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因为这三个要素引起的疾病,是不是就是职业病呢?也不一定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如果是职业病目录当中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也就是说,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这四个要素。一个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第二这个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得的,第三个是因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得的,第四个是这个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的病种。我们国家职业病目录是2013年公布的,现行的职业病目录,10大类132种职业病,这132种疾病才是我们国家的法定职业病。所以,我们职业人群当中,大家常说腰背痛、颈椎病、长期站立导致的静脉曲张,这些疾病有可能是因为工作当中的不良工作方式或者不良坐姿引起的,但是也有可能是我们生活当中不良的生活行为方式造成的。这些疾病一般统称为工作相关疾病,它既与工作相关,又与生活相关,可能还与其他因素相关。从关联程度上来看,法定职业病是从工作相关疾病中遴选出来的,易于进行职业病归因诊断并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就是说,我们的132种疾病,是工作相关疾病当中的一部分,易于进行职业病归因诊断,而且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这是两者工作相关疾病和职业病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目录的调整工作,期盼扩大病种,更多地把职业人群在职业活动中得的疾病纳入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来。2020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调整的相关前期研究,了解国外和国际劳工组织目录制定的进展情况,通过走访用人单位、走访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听取各方面对目录调整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了拟新增病种的诊断标准,目录调整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加快向前有序推进。
另外,我们国家就业人员超过了7亿人,职业病目录的调整工作,总体上遵循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新增的职业病病种要和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聚焦重点职业人群,补齐现行目录的短板,基本上做到不增加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依据这些工作思路,来做好相关纳入目录病种的遴选工作。所以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制定或者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的都是为了预防。我们说所有的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就是要突出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纳入目录的病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责任,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或者减少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没有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重点是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开展劳动者健康指导和健康管理,做好工作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提升劳动者防病意识和防病技能,实现不得病、少得病的目标。
谢谢!
澳门月刊记者:
比起医院,很多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机构还不太了解,请问目前职业病防治机构都有哪些?如何更好加强服务?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人机工效室主任 张忠彬:
谢谢您的提问。
我首先介绍一下我们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现在我们国家职业病防治机构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类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这类机构主要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撑,当然也给企业提供服务。第二类是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为企业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等相关服务,以及职业病危害治理、防护设施改造、技术咨询等,这样就能助力企业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第三类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这类机构是为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的,我们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就是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通过体检来监测,看看他们身体有没有问题,有问题我们及时采取措施。第四类机构是职业病诊断机构,劳动者身体出现了疾病的症状,是不是属于职业病,就需要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确诊。
近年来我们国家卫生健康委从法规政策、支撑能力、人才队伍等方面进行大力建设,体系不断健全。全国目前共有承担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任务的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3300多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8300多家。这些机构在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动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机构能力还不太强,有些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个别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卫健委对照“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法规政策要求,今年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主要有三个目标:第一个目标,就是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要提升它们规范开展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第二个目标,规范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提升技术服务信息上报率、监管覆盖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个目标,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个案信息报告率、质控覆盖率、质控问题整改率,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率。围绕上述目标,将采取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措施,推动职业病防治机构高质量发展,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 胡强强:
谢谢张主任。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再提最后一个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尘肺病是我国的第一大职业病,请问为什么不少尘肺病患者难以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采取哪些措施解决此类难题?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王建冬: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尘肺病多年以来一直是我们国家报告数量最大的、最多的一种职业病,约占我们所有报告职业病的90%。刚才记者问我们现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什么新变化,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数量来看,现在噪声危害是第一大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危害排在第二;但是从报告职业病病例数来看,尘肺病还是第一大职业病。按照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是一种归因诊断,就是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对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以及临床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刚才张主任介绍,我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这个检测结果要记入档案。所以等劳动者得了尘肺病,临床诊断了你是尘肺病,那么你在哪个单位从业的,有没有职业史,是不是接触了粉尘了,这叫职业病危害接触史。那么你工作场所的粉尘是不是超标了,就要看检测结果。再一个是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临床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等。通过综合分析,与其他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才能作出职业病的诊断。所以我们讲,职业病的诊断是归因诊断,也就是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与其所患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
说到尘肺病,也就是说,劳动者接触的粉尘和你所患的尘肺病有没有因果关系,你是不是因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了粉尘,刚才我讲了法定职业病的四种条件,是不是职业活动中,是不是在企业,是不是接触粉尘,是不是在职业病目录当中。所以,职业性的尘肺病诊断,在医学技术上没有任何难题,主要难点在于劳动者接触粉尘危害后,到出现尘肺病症状,要经过几年、十年甚至三十多年以后,这是尘肺病的一个特殊的特点。因为这些病人多数是农民工,不少农民工曾经在多个存在粉尘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过,都接触粉尘,但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在临床诊断技术上,一点问题也没有,难就难在取得相关诊断证据,没法确定劳动关系,无法确认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导致无法进行职业病的归因诊断。
针对社会反映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大家讲的诊断难,其实不是诊断难,是劳动关系确认难,实际上是取得诊断证据难,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2017年、2018年三次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均涉及到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制度的完善,力求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依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要求由用人单位承担提供劳动者诊断职业病所需材料的主体责任,劳动者只需要提供本人掌握的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表、工作证、用餐卡等等,这些自己保存下来的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针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依法可以向医疗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怎么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调查,并督促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针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救助问题,近年来,国家积极开展防止因病返贫监测,将尘肺病纳入30种监测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保持相关救治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特别是国家监测的三类户,也就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列入监测范围的这三类户的尘肺这一类救治率已经达到了99%以上。特别是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已经在28个省份依托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8个省(区)建设了829个尘肺病康复站。这个尘肺病康复站面向的服务对象既包括职业性的尘肺病,也包括农民工尘肺病,也就是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刚才我讲了,已经为这些尘肺病患者提供了120多万次的免费康复服务。
同时,推动地方加大救治救助力度,尘肺病集中的地区也积极开展相关救助工作,制定出台了相关保障措施,特别是湖南省,从2017年开始建立了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助救治政策。湖南省政府、省总工会每年拿出5000多万元来救助无责任主体的农民工尘肺病,大幅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福建、贵州等地将尘肺病纳入当地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范围,也有效减轻了尘肺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制定出台更多的尘肺病患者的救助保障政策,在努力遏制尘肺病增量的同时,多措并举、分类救助,保障好尘肺病存量,维护好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 胡强强:
谢谢王司长。
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的发布会我们聚焦“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围绕“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主题继续召开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