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01 16:23:36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内卫办中(蒙)传承字〔2023〕640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168项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项目,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起,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统筹管理全区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我区将全面启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s://nmzyjj.tcmjy.org),通过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学分授予和年度学分审验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有关单位,在信息化平台仍未录入人员信息的须将所有参加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的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管理平台,进行统筹管理。
二、2024年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通过管理平台实施项目过程管理,主办单位在项目开班前在管理平台设置培训班信息,通过考勤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学习管理。
三、参加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学习。线上学习的学员需先登录管理平台,认真阅读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根据专业需求选择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进行学习,学员完成相关学习后,平台自动授予相应学分。参加国家级面授培训班或区外培训、进修学习、论文发表、出版著作、科研成果等获取的学分由其所属医疗机构管理部门手工录入到管理平台获取学分。自治区范围内举办的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培训,须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在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授予学分,同步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未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备案的,无法录入管理平台。
四、请各盟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中医(蒙医)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求参加学习,切实把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五、各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成效。本年度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2)对本年度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逾期未完成项目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联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
联 系 人:苏 汉
联系电话:0471—6944321
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联 系 人:孙国锋、王昭华
联系电话:400—900—8882
附件:1.2024年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