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21 17:11:30

国卫办科教函〔2024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71届世界大会脊灰病毒封存决议(WHA71.16)相关要求,为践行我国对世界消灭脊灰病毒行动的承诺,统筹推进我国脊灰病毒封存认证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决定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National Authority for Containment,NAC,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动我国必需脊灰病毒设施Poliovirus-EssentialFacility,PEF,以下简称脊灰设施认证工作。具体负责监管机构工作规则制定,组织摸排并更新潜在的脊灰设施清单,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脊灰设施进行认证,维持专家团队力量,按职责分工世界卫生组织保持沟通联络。

、组成成员

  :刘登峰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成 员:何炤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

        刘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贾玉萍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杨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周乃元  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

联络员: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杨晓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司

        胡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

        韩    国家疾控局科教国际司

        叶家辉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张  颖 国家药监局科技国合司

三、其他事项

监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承担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监管机构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监管机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 总访问量: 您是今天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