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征集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05 11:46:16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机制,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我委决定建立西医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现面向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旗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基地等相关单位征集候选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框架
我区西医部分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分为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家委员会,其中:
(一)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
下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家委员会。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家委员会
下设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旗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
二、候选人推荐条件
治学严谨,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副高级(含副高)职称3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专业知识扎实,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前沿,在本学科领域有相当的知名度或影响力;热爱临床和带教工作,具备带教能力并有带教经验,熟悉并热心医学教育工作;健康状况能胜任此项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标准修订、培训基地评审、培训考试命题、基地评估等有关活动。
三、推荐名额及专业
(一)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
全区各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本基地现有专业(含停招专业),每个专业推荐专家1—2名。
专家委员会共设24个组:内科组、儿科组、急诊科组、皮肤科组、精神科组、神经内科组、全科组、康复医学科组、外科组、骨科、妇产科组、眼科组、耳鼻喉科组、麻醉科组、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组、放射科组、超声医学科组、核医学科组、放射肿瘤科组、口腔全科组、重症医学科组、全科基层社区实践基地(全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组、管理学组。
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家委员会
全区各西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每个专业推荐专家1—2名。
专家委员会共设13个组:全科组、内科组、神经内科组、急诊科组、外科组、儿科组、妇产科组、传染科组、皮肤科组、五官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组、精神科组、全科基层社区实践基地(全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组、管理学组。
3.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
全区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基地每个专业推荐专家2-3名。
专家委员会共设8个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组、心血管病组、普通外科学组、老年医学组、新生儿围产期医学组、内科危重症医学组、外科危重症医学组、管理学组。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家委员会
1.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
全区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基地每个专业推荐专家1—2名。
专家委员会共设11个组:全科组、内科(消化内科、呼吸科、心内科、内分泌科)组、儿科组、急诊科组、皮肤科组、精神科组、神经内科组、全科基层社区实践基地(全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组、外科组、妇产科组、管理学科组。
2.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
全区各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基地每个专业推荐专家1—2名。
专家委员会共设4个组:麻醉医学组、康复医学组、临床药师组、管理学组
3.旗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专家委员会
全区各旗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基地每个专业推荐专家1—2名。
专家委员会共设8个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组、心血管病学组、妇产科学组、超声诊断学组、重症医学组、普通外科学组、神经外科学组、管理学组
四、推选流程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盟市、直属单位推荐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二)各相关单位填写附件1,于2月26日前报至盟市卫生健康委,由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填写附件2,于2月29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相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填写附件1、2直接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 系 人:蔡翼德尔、赵丹、张艳
联系电话:0471—6944493、6946202(传真)
电子邮箱:kjc_wjw@nmww.gov.cn
附件:1.专家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2.专家委员会候选人汇总表
2024年2月3日
抄送:自治区医学教育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