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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29 09:07:57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考试中心、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考试基地: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8〕11号)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24年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以下简称“中医(蒙医)专长医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蒙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对某些专科或专病的诊疗,方法独特、疗效确切、安全可靠。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蒙医)的,应连续跟师学习中医(蒙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1.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程度,遵纪守法。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并经旗县以上公证机关公证。从师承关系合同公证之日算起,连续跟师学习满5年。跟师期满后,指导老师评价合格并同意出师。

2.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或蒙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中医或蒙医专业技术资格;指导老师应有丰富的独特的技术专长,并能连续5年以上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和临床带教;每位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

(二)经多年中医或蒙医临床实践的,应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蒙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蒙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2017年7月1日前)已经从事中医(蒙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1.中医(蒙医)医术应具有传承脉络或理论、技术来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前(1998年6月26日前)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实践活动满5年;或已取得《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后(1998年6月26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后)实施前,在中医(蒙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实践活动满5年。

(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1.专长的诊疗技术安全、有效,技术风险和毒副作用小。

2.医术得到患者认可。

(四)由2名以上中医或蒙医专业医师(不包括指导老师)推荐。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盟市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中医或蒙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包括专长执业医师),每位推荐医师当年推荐不超过2人。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在临床实践中无重大人身损害后果。

二、报名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蒙医)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

4.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原件及推荐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

5.经旗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自跟师学习时间确定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蒙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复印件。

7.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后,指导老师出具的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以上的证明原件。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原件。

8.中医(蒙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回顾性中医(蒙医)医术实践资料)。

9.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二)经多年中医(蒙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至少两名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原件及推荐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蒙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

4.中医(蒙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回顾性中医(蒙医)医术实践资料)。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6.从事中医(蒙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由长期中医(蒙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原件,或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原件(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2017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蒙医)医术实践活动的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9日0时至2024年3月15日24时。(日期截止后报名网站将关闭,届时不能再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考核人员根据自身满足的报考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次考核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首页(http://wjw.nmg.gov.cn), 具体报名流程请详见附件。

2.现场确认(仅提交材料不作补充报名)

现场审核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3月18 日—4月12日,具体以各地通知为准。

现场审核提交材料地点:由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申请人及指导老师、推荐老师须亲自到所在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提交材料地点提交纸质材料(所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与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并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

四、资格审核

(一)旗县级初审(2024年3月18日—4月12日)

1.各旗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是否一致和真实、是否符合专长要求进行审核,按照相关权限进行初审合格电子确认。

2.将初审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居住地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情况及通过网络报名管理平台确认后生成的信息汇总表审核盖章后的原件报送至盟市卫生健康委。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跟师合同原件初审完毕后返还申请人,复印件加盖卫生健康委公章后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盟市卫生健康委。

(二)盟市级复审(2024年 4月15日-5月10日)

1.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从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的资质、推荐医师推荐名额,申报专长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老师信息在盟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予以公示。复审合格人员纸质材料由各盟市统一保留存档。

2.对复审合格申请人的电子材料按照相关权限通过网络报名管理平台确认,审核盖章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三)自治区级确认(2024年5月13日-5月31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申请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制发《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由考生自主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五、考核范围

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为专家现场评议、综合评判和实地调查核验相结合

现场评议:根据被考核人使用的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方法分类考场,内容包括基础理论、诊断相关知识问答、医术专场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外治技术操作、中药(蒙药)相关知识考核等。

综合评判:每日现场评议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考核结论进行总结评判。

实地调查核验:针对现场考核合格人员,必要时组织专家到其医术实践所在地通过走访群众、实地查验被考核人临证实践等情况。

(二)考核时间。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考核时间30分钟内。申请考核的人员,须在20分钟内完成现场陈述、技术方法操作或中药辨识、诊疗技能操作,考核专家提问和综合评价在10分钟内完成。因申报人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所有考核环节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合格名单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者,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认定。

七、其他事项

(一)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要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

(二)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张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复审及上报工作。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申请考核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荐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违反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蒙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责令其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通过各级审核合格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须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缴纳考核费用485元/人(打印准考证时间、网址、缴费方式另行通知)。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本次考核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也未授权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和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未授权任何机构解释考核政策和考务政策。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请勿轻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有关考核的政策及事项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正式文件发布信息为准。

(七)本通告由内蒙古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471—6944929

医学教育考试中心报名事项咨询电话:0471—597197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网上报名手册

2024年1月25日

办管理字69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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