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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04 09:14:22

国卫办规划函〔2023〕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控烟工作开展,引导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营造元旦、春节“两节”无烟氛围,决定开展“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控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无烟佳节 与爱同行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提升活动。2023年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10周年。各地要深入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巩固提升活动,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巩固建设成果。要在党政机关内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控烟宣传教育,引导干部不吸烟、主动戒烟,主动做控烟宣传者和倡导者。各地要对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各机关单位、行业系统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控烟健康教育活动。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利用好中小学放假前最后一节课、假期教育等,引导学生充分认识烟草危害,了解控烟核心知识。要用好青少年控烟绘画大赛优秀作品,寓教于乐,科普烟草烟雾和电子烟危害,帮助青少年树立“拒吸第一支烟,做无烟新一代”的理念。鼓励广大青少年成为学校、家庭控烟监督员,促进无烟学校、无烟家庭建设。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家长不吸烟,主动戒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作表率。

(三)开展戒烟咨询服务活动。各地要用好本地戒烟门诊资源,组织戒烟服务专家走进基层社区和单位,通过发放戒烟科普宣传手册,讲解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提升居民戒烟意愿,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要组织专家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戒烟服务,提升基层戒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有戒烟意愿的群众建立戒烟档案,提供免费戒烟咨询,提高戒烟成功率,实现居民戒烟服务“零”距离。

(四)开展健康过佳节宣传活动。各地要以元旦、春节“双节”为契机,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海报、视频、公益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无烟健康过节文化,倡导过节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对二手烟说不”,共度无烟健康佳节。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研究谋划,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紧抓元旦、春节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控烟系列宣传活动。

(二)请各省份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委,我委将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邮   箱:agws@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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