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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的初审公示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04 11:49:3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口均衡发展和生育支持工作,经全国评比表彰办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面向全国所有县(市、区),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对象,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示范引领,对2021年以来的生育友好工作情况进行评选表彰,表彰总数不超过100个。前期,按照有关程序,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符合条件名单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经过初步审核,拟对下列单位进行公示。

北京市

昌平区 怀柔区  

天津市

河西区 西青区

河北省  

石家庄长安区邯郸市大名县邢台市南宫市  

廊坊市香河县衡水市桃城区

山西省

长治市潞城区 晋城市泽州县 运城市临猗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 大连市西岗区 鞍山市铁东区

吉林省

吉林市永吉县白城市通榆县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方正县 鸡西市虎林市七台河市桃山区  

上海市

宝山浦东新区  

江苏省

    南京市江宁区 无锡市锡山区常州市天宁区

苏州市吴中区南通市海安  

浙江省

杭州市富阳区嘉兴市平湖市湖州市德清县  

衢州市常山县台州市路桥区

安徽省

合肥市蜀山区安庆市望江县滁州市天长市

宣城市宁国市

福建省

厦门市海沧区三明市明溪县 南平市邵武市

江西省

南昌市西湖区萍乡市安源区新余市分宜县

山东省

枣庄市滕州市东营市广饶县 潍坊市寿光市

济宁市嘉祥县聊城市东阿县

河南省

开封市兰考县洛阳市栾川县新乡市红旗区

南阳市方城县周口市沈丘县        

湖北省

十堰市房县宜昌市秭归县 荆门市沙洋县  

咸宁市咸安区

湖南省

长沙市雨花区邵阳市新宁县 郴州市资兴市

湘西州保靖县  

广东省

广州市增城区 深圳市盐田区 珠海市香洲区

汕头市龙湖区湛江市吴川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柳南区 钦州市浦北县 贵港市港北区  
    河池市宜州区
  

海南省

三亚市吉阳区

重庆市

万州渝北区 

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 成都市彭州市德阳市广汉市

眉山市东坡区雅安市雨城区

贵州省

贵阳市观山湖区遵义市仁怀市安顺市平坝区

云南省

昆明市五华区保山市隆阳区红河州开远市

西藏自治区 林芝市巴宜区

陕西省

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凤县汉中市勉县

安康市宁陕县

甘肃省

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昌市金川区定西市岷县

青海省

西宁市城西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兴庆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伊犁州昭苏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八师石河子市

本名单的公示期2023年12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

邮政编码:100810

联系电话:62030597,传真:62030757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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