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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内蒙古航天医院设置为三级心血管病医院的批复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31 15:39:50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内蒙古航天医院设置“一院两址”三级专科医院的请示》(呼卫健发〔2023〕129号)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你委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设置审批前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内蒙古航天医院

二、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三、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张萌

四、医疗机构负责人:张萌

五、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六、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七、医疗机构床位数(牙椅数):630张(2台)

八、医疗机构选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帅家营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村。

九、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十、诊疗科目: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科、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

十一、建设时间: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

十二、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请于建设有效期限内向我委提出执业注册登记的申请,逾期未完成建设,此批复自动失效。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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