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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11 10:54:19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有配置大型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申报大型设备种类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含PET);

(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四)医用直线加速器;

(五)伽马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用于头部、体部和全身);

(六)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申报(直通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搜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不受理非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中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资质请参照模板内容上传完整的PDF格式电子申报材料(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设备名称应明确阶梯配置分型,材料需生成目录和页码)。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汪德国,0471—6944596。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辖区内有申报大型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申报。

(二)新配置大型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的配置准入条件,根据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选配适宜设备申报,严禁盲目攀高、超标准配置。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各盟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大型医用设备违规配置的查处力度,发现未经许可配置、条件不符配置等情形的,应当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

  

  

财务字390附件.docx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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