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成就及启示
发布来源:学习强国 发布时间:2023-10-09 10:35:33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重温党的制度建设经验对于我们党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应付风险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历程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中心环节。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来的。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同志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主要强调工作规则与纪律。这一时期,党内法规主要是服务于“民主集中制”。邓小平同志将党规党法与“党的生活制度”相联系,充实和丰富党内法规理论。1962年2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还有一个传统,就是有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这些都是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的,是我们的党规党法”,这一时期对党内法规的定位主要侧重于它的“对内作用”。
党内法规对国家法治建设起着关键作用。1978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一论述阐明了党规党法与国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其自身建设对于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2006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执政党自身制度建设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党内法规要与依法治国方略同步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以党内法规为核心的党的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012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党的十九大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成就
将党内法规融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共同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同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的新表述,使得党内法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色”所在。这些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发展的顶层设计,也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和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阐明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的基本构成。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截至2021年7月,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三千六百一十五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一百四十七部实践亟需、务实管用的中央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百分之七十,引领带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速推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出台一百部部委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部委党内法规的百分之六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出台两千一百八十四部地方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地方党内法规的百分之六十七。
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厘清了党与法的关系。党在整体意义上的领导地位并不排斥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合理授权、自我控权、规范用权的规范作用,防止掌权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制定和实施一体推进,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内法规有效实施。
发挥党内法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我国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模式实现现代化,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其重要内容。只有依规从严治党,才能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和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准则条例作为党员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底线,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坚持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原因在于: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二是将党内法规纳入依法治国的范畴,重新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与外延。三是从严治党理念的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纪律建设等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内法规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保障。党内法规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而产生并随之发展,且因时代需要而逐步得到规范和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宏观背景下,我们党以全面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说,党内法规体系化既是执政现代化及其与国家治理关系的规范化表达,反过来也进一步推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