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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稿)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28 15:51:50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各医学院校及其直属附属医院: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第四轮评审认定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总结上一轮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医疗卫生科技发展成果与趋势,充分借鉴国家及各省相关规范标准,结合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组织专家通过线上线下会议形式专题研讨36次,征集全区65家医疗卫生机构、近350名专家参与了研讨修订工作,经编写组整理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3年版 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迎接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组织评审前将进行试评审,根据试评审发现的问题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3年版 试行稿)》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届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3年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3年版 试行稿)—基础医学类学科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3年版 试行稿)—临床医学类学科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23年版 试行稿)—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学科

2023年9月27日

科教字383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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