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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承建单位公示的公告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1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经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主动申请和专家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拟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承建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471—6659280   

电子邮箱:shcnmg@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471—6944579    

电子邮箱:ghxxc_wjw@nmww.gov.cn

 

内蒙古自治区疾控局:

联系电话:0471—6946005    

电子邮箱:99808557@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疾控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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