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旗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招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3 17:06:34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培训基地,自治区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3〕138号),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区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旗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培训对象
1.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麻醉、康复专业:以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麻醉专业,康复专业)为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来自脱贫地区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学员,可根据本地需求适当放宽招生条件。
临床药师专业:以旗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西医药学工作的药师为主,需具备临床药学、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应有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一年以上经历;其他专业人员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脱贫地区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重点培训全科专业的临床药师,原则上应具备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人员应有从事药剂工作二年以上经历,并已取得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上述专业但确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应有从事药剂工作五年以上经历,并已取得主管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旗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
应为旗县级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心血管病学、妇产科学、超声诊断学、重症医学、普通外科学和神经外科学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骨干专科医师。来自脱贫地区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学员,可根据本地需求适当放宽招生条件。
(二)培训计划、基地及招收
1.培训计划。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区康复专业培训计划15人、麻醉专业培训计划6人,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计划15人,临床药师培训计划35人(基地自主招生15人,盟市遴选推荐20人)。
2.培训基地。按照培训项目相关要求,共遴选10家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招收专业及名额详见附件1)。
3.培训招收。根据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年初上报的国家脱贫地区培训计划及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制定了各地脱贫地区培训招收任务分配表(具体见附件2),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遴选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相应的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的《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采取实地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脱产连续学习12个月。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线上学习需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线下学习结合实际可在2年内分次完成学习,具体情况由参培学员提前40天提出申请,经派出单位同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培训基地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经请示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培训统筹办公室同意后方可。
1.线上学习。培训对象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www.ncme.org.cn)进行线上课程学习。
2.临床实践培训。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基地,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实践。
(四)培训考试
培训结业考试分为线上考核和线下考核。其中线上考核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培训统筹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组织开展线下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各培训基地及所在地盟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承担。各培训基地应要求参培学员在完成培训任务后,提交一篇培训总结作为学员自评。对考核合格并提交自评材料的学员,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颁发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五)报名流程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做好培训信息管理工作,麻醉、康复专业及旗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参培人员由其选派盟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学员按照《学员操作手册》(具体见附件3)要求,于9月12日至20日,通过“培训统筹管理平台”(http://pxtc.chinacpd.cn)完成报名工作。临床药师专业参培人员由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负责在“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信息平台”(http://ntbcp.drugsafe.cn/program/indx.php)报名,临床药师专业培训学员无需提交报名审批表。各培训基地与9月21日至28日期间登陆平台,开展学员招收工作。
培训学员录取后,各培训基地应安排学员于10月15日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脱产培训,建立培训人员学习档案,记录培训人员的学习过程、出勤、临床实践操作和理论学习等内容,并作为其参加结业考试的依据。
二、项目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培训工作给予补助资金支持,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食宿费、师资带教补助、教学实践活动、培训考试及师资培训等方面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
(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对项目工作宣传,确保完成培训计划任务,对于脱贫地区、边境旗县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二)培训基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建立组织管理制度,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任务要求,结合培训对象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效果与质量。培训基地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留用、招聘参加培训人员,否则撤销培训基地,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派出单位要确保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保障合理待遇。与派出培训人员签订培训期间及培训结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等相关协议。
联 系 人:蔡翼德尔
联系电话:0471—6944493
附件:1.2023年培训基地招收专业及计划分配表
2.2023年盟市脱贫地区培训招收任务分配表
3.学员报名手册
4.培训基地操作手册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