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06 10:45:48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委相关科室:
为推进我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呼和浩特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2021—2030年呼和浩特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妇幼指标为目标,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新生儿安全和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呼和浩特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内卫妇幼发〔2022〕3号),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呼和浩特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将妇女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差异,促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三)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加强医防协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疾病发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四)坚持目标导向,需求牵引。以满足妇女儿童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主动全面、温馨友爱的妇幼健康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五) 坚持关口前移,平急结合。强化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平急结合、快速反应”机制。充分考虑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防控需要,确保平时转战时科学、精准、高效。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切实提升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健康呼和浩特2030”建设,落实“两规”妇女儿童健康策略目标,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发展、防治出生缺陷,努力使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状态,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30年,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目标如下:
(一)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全市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二)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三)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四)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治疗率达到90%以上。
(五)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早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六)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七)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 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八)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九)改善妇女儿童营养健康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十)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升。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持续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
(十二)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
(十三)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的比例不低于1:3。
(十四)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妇女、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17号)要求,市、旗县区实现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旗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均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根据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统筹规划旗县区妇幼保健院建设。旗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均要开展门诊、住院服务,于2024年底全部实现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督促落实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妇科、新生儿科(室)、儿科临床能力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
(二)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加强县乡村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县域医共体妇幼健康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巩固村级村医和妇幼专干网底,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和宣传动员作用。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急需人才的培养使用,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基层卫生健康科)
(三)持续保障母婴安全。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在实现市、县两级救治中心全覆盖基础上,推动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组建区域危重救治多学科专家组,持续改善救治薄弱环节,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积极倡导自然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心理咨询指导,预防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和抑郁症。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密切合作。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定期对早产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指导,推广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
(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良好氛围。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县级都要创造条件开展产前筛查,市妇幼保健院加强全市出生缺陷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和业务指导作用的发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
坚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落实三级防治措施,促进服务衔接。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落实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促进胎儿医学发展,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普及适宜技术,加强新技术应用管理,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全链条服务质量监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所有旗县区,不断提高筛查率。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 )
(五)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
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
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6个内婴儿纯母乳喂养,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加强母乳代用品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运动指导和知识普及,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
做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规范有序开展家庭托育点建设。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疾病控制科、人口家庭监测科)
(六)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
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加强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 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诊疗体系。
(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人事科、疾病控制科)
(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完善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儿童伤害监测和报告制度,促进数据规范化。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责任科室:疾病控制科、医政医管科)
(八)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强化基层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 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倡导科学避孕。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开展产后、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普及不孕不育防治基本知识,向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中蒙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强化女职工保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职业健康科、疾病控制科)
(九)防治妇女重大疾病。
推动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普及妇女“两癌”防控知识,不断扩大“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实施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推动开展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两癌”筛查工作。逐步开展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不断提高 HPV疫苗接种率。
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以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各旗县区围绕规范服务、强化信息管理与实验室管理以及保障感染者权益全面推进消除行动认证工作。加强呼市第二医院感染性产科建设,落实全市感染性疾病孕产妇归口管理工作。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科)
(十)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
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妇女心理干预、疾病诊治、生活照料等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命健康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
(责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十一)推进妇幼中蒙医药融合发展。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开展中蒙医药服务,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蒙医优势专科建设,推广小儿推拿、产后康复等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进西医学习中蒙医培训。鼓励妇科、儿科领域名中蒙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中蒙医药管理科)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两规组织实施全过程,落实到妇幼健康工作各方面,为实现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深入开展妇幼健康联学联建行动,强化行业引领,构建党建工作大格局。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公立医院党建办)
(二)完善妇幼健康法律与政策体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中蒙医管理科)
(三)提高妇幼信息化管理水平。
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实现自治区与国家平台数据对接共享。强化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系统模块在基层的应用,逐步实现机构、地区间信息共享。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地区应用,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科室:妇幼科、规划信息科)
五、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法规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技教育科、职业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家庭老龄科、中(蒙)医药服务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两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不再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妇幼健康科,承担日常工作。各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两纲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妇幼健康相关目标策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二) 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对“两规”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年度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发挥监测评估对“两规”实施工作的评价指导、预测预警作用。通过监测评估掌握两纲实施进展,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改进工作,高质量完成“两规”各项目标任务。
(三)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两规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实施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妇幼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全市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