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展示推广产品及技术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18 14:31:35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有效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转化推广应用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展示体验推广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产品及技术的功能,发挥转化推广应用基地作用,现面向全区征集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相关产品和技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区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学会、协会和个人自主研发,有意向向社会公开、不涉及国家技术秘密和敏感信息的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产品和技术。
二、征集内容
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科技成果产品、医疗器械、养生保健品、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蒙药)等。
三、征集用途
(一)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牵头建立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展示推广转化应用成果信息库,结合实际先行在基地进行展示、体验、转化。
(二)根据持有者需求,在基地展示、体验、转化基础上,由基地团队指导确定下一步推广路径和方案。
(三)根据持有者需求,基地团队开展市场和需求调研匹配市场资源,对接企业需求,促进匹配度高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或二次开发。
四、征集要求和方式
(一)请各盟市、各有关单位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学会、协会和个人积极申报,并做好征集申报工作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填写《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展示推广应用产品及技术征集表》(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论文或著作、成果登记证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应用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照片或实物。2023年8月10日前将电子版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Word和PDF两种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如有申报科技成果实物,寄至指定地址。所提交的材料及科技成果实物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联 系 人:郭宁宁、李 珏
联系电话:15848000556、18392377974
电子邮箱:mzyyccc_wjw@nmww.gov.cn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三十五中西巷1号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
附件:1.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展示推广应用产品及技术征集表
2.相关佐证材料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