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17 15:12:57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精心组织部署
各盟市要将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以政策宣传促政策落实。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宣传活动。要坚持正面宣传,加强新闻报道、文艺作品的审核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符合规定、科学规范、健康向上。
二、拓宽宣传形式
各盟市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要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嘎查村(社区)、托育机构等参与宣传活动,实现辖区内宣传资源有效整合;要结合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典型经验,做好学习推广工作,切实营造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成效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注意收集和总结宣传月活动具体举措和工作亮点,于6月30日前将宣传月实施情况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赵 琳
联系电话:0471—69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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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