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健康知识普及行动——2023年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16 10:05:43
国卫办宣传函〔2023〕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疾控局、科协,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业务主管协会、委属(管)医院,各相关单位:
为继续推动健康知识普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知识需求,现决定于2023年5月—12月举办“健康知识普及行动—2023年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科协。
(二)承办单位。
健康报社。
(三)协办单位。
北京医院、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妇幼健康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四)支持单位。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华网、健康中国、科普中国及中国中医政务新媒体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合作媒体平台提供媒体支持。
(一)爱国卫生与健康生活方式相关主题。如环境卫生治理、改厕适宜技术、病媒生物防制、科学消毒、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食物中毒防治等,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分餐制、三减三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健康、合理用药、科学就医、安全与急救等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二)老年人健康相关主题。如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医养结合、养生保健、体卫融合、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老年人跌倒等伤害预防、心理健康、生命教育等。
(三)妇女健康相关主题。如妇女常见病防治、孕产期保健、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后保健、生殖保健等。
(四)儿童青少年健康相关主题。如母乳喂养与科学育儿、儿童保健、性教育与青春期保健、预防肥胖、心理健康、防治龋齿、脊柱健康、预防过敏性疾病、防范意外伤害等。
(五)近视防控相关主题。如近视定义、危险因素、临床表现、培养健康用眼行为、建设视觉友好环境、日间户外活动、近视筛查矫正等。
(六)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相关主题。如心脑血管疾病高危患者筛查、危险因素干预、健康生活方式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方法和推广、心脑血管急危重症家庭急救常识、先心病的早期识别和家庭健康管理、心脏术后康复等。
(七)癌症防治相关主题。如癌症病因预防、防癌筛查、康复、癌症就医指导等。
(八)传染病防控相关主题。如各类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防护措施、预防接种等。
(九)中医药科普相关主题。如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和方法、常见疾病的中医药预防和保健、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常识等。
每个作品限报以上一类主题。
(一)表演类。包括演讲(参演选手限1名)和舞台剧(歌舞、小品、相声、情景剧等适合舞台表演的节目,参演选手2人及以上)。上述两类作品均以视频形式报送,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画面质量优,可供后续传播使用,为MOV、MP4等格式1080P高清影像。
(二)视频类。包括公益广告、微视频、长视频、电视栏目等。要求作品画面质量优,构图合理,字幕及配乐得当,可供后续传播使用,为MOV、MP4等格式1080P高清影像。公益广告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分钟。微视频不超过5分钟。长视频时长为5分钟以上。电视栏目单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剧集总数不超过30集。
(三)音频类。包括健康科普专题音频、广播剧、有声书等。要求音质清晰、完好无损,为WAV、MP3等格式。音频、广播剧单个作品时长建议不超过20分钟,有声书单个作品时长建议不超过40分钟。
(四)图文类。包括科普图书、科普文章、手册折页、一图读懂(长图)、海报等。科普图书应当为正式出版物,文字为中文简体,聚焦百姓关心的健康话题,要点突出、形式新颖、设计美观,有较强的传播价值,且应当具有原创性。丛书应为全部出版完成的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科普文章需以文字形式上报,不超过2000字,需附刊载页面图片或者刊载网址链接。手册折页、一图读懂(长图)、海报等需上报JPG格式文件,海报尺寸要求为60cm×80cm。
(五)网络账号类。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及健康科普传播机构建立的健康科普类微博、微信公众号,提供健康资讯、科普知识、政策解读等健康信息以及在线健康服务,不含个人公众号。同一名称微信公众号既有服务号又有订阅号的,选择一个参与评选。作品需上报名称及二维码,并介绍其运维情况、亮点成绩、所获荣誉,文字800字以内。
(一)组织动员和作品上报(2023年5月—6月)。各省份鼓励本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协会、学会、媒体、健康相关企业等积极参加,指导相关单位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页面报名;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业务主管协会、委属(管)医院组织好本系统、医院参赛;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直属单位、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局直属(管)医院组织好本单位参赛。鼓励各省份优先推荐2022年—2023年省级健康科普大赛优秀作品。各类作品上报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
(二)省级初审和网络展示(2023年6月—7月)。6月10日前各省级卫生健康委统筹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疾控部门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报送本省份审核联络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后台开通审核权限后,可凭借指定账号登录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管理后台。各省份充分发挥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作用,组织集中评审并对本省上传的各类作品的科学性、政策性进行审核。各省份应当在活动启动后每周定时审核作品,初审截止日期为7月10日。7月15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复赛作品。各省份复赛作品数量不超过上报作品总量的20%。审核通过的作品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页面以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华网、健康中国、科普中国及中国中医政务新媒体平台、国家卫生健康委合作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动员媒体进行传播。
(三)专家复审(2023年8月)。8月31日前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省份报送复赛作品进行复审,确定入围作品名单。
(四)专家终审(2023年9月—10月)。10月30日前举办表演类决赛和其他类别终审会,组织媒体评审和专家评审对入围作品进行终审,评出各类优秀作品名单。
(五)发布名单和总结交流(2023年11月—12月)。12月20日前各主办单位联合发布各类优秀作品名单和入围作品名单,根据各省份以及相关单位报送作品情况及评选结果,公布优秀组织单位等,举办总结交流活动。
(一)大赛将组建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相关代表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组建大赛评委会,由相关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国家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媒体代表等组成,评委会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推荐作品进行评分。
(二)参赛作品要严格符合征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作品的科学性、原创性,报送作品数量不设上限。
(三)参赛作品以健康科普为主,不可夹杂药品、平台等商业宣传推广内容。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鼓励采用地方特色、地方方言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呈现。
(四)参赛作品需加强对自身内容的审核,不得使用不规范地图,不得滥用红十字标识以及不规范医疗机构标识,不得含有色情低俗、暴力血腥、个人隐私等内容。
(五)表演、视频、音频、图文类参赛作品的创作时间应为2022年5月之后,网络账号类时间应为2022年5月之前(即正常运行1年以上)。已参加过往年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的非网络账号类作品不得重复参赛。
(六)表演类作品内容需经过相关业内专家对科学性、趣味性进行审核,并在公开场合进行过讲解、表演。视频、音频类作品需已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流量网络传播平台播出及发行并有一定的传播量。
(七)参赛作品要求原创,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如提供的内容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后果,由作者或演讲者承担法律责任,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大赛组委会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所有报送作品一律不予退还。报送作品均视为获得报送和制作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大赛组委会享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本次活动相关宣传展示,且不向投稿者支付相关费用。
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凡报送作品的单位及作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联系人:赵俊
联系电话:010-68792325
健康报社联系人:胡彬、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64622675、64622282
附件:1.健康科普作品线上报名流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3年5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