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08 09:23:00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解决我区医务人员在医学科研方案设计、临床研究执行和管理、数据统计、选题与立题开发等方面缺乏科研支持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自治区医学领域科研质量和水平提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为全区医学科研工作者解决科研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科研人员提升相关知识技能,补齐医学科研短板,有效促进医学科研工作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自治区有科研服务需求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科研工作者。

(二)看诊专家。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专家组。

(三)看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选题、实验方案与设计、临床研究方案制定、统计学分析、科研项目标书撰写、临床数据管理与分析、科研政策咨询、文献查新检索等。

(四)“科研门诊”特色。“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提供精准、高质量、免费的科研咨询服务,不同于以往的科研培训,为科研人员和专家之间搭建近距离互动交流的平台。科研人员带着课题研究中的具体问题和专家面对面沟通,专家深度剖析问题并提供个性化指导,助力突破科研瓶颈。

三、工作模式

各盟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区域广泛征集医学科研“看诊”需求,将内容梳理汇总后及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自治区将按需拟定流动工作站工作计划,确定“开诊”时间和地点后安排专家组赴盟市开诊,并探索改进“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开诊方式,逐渐形成一种常态化的科研服务模式。

请各盟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将首次需求(见附件)于6月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 系 人:樊志璞

联系电话:0471—69460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看诊需求

2023年5月5日

办字200附件.docx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 总访问量: 您是今天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