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解读《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3号)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08 09:21:01

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一)蓝莓花色苷

蓝莓花色苷是以杜鹃花科越橘属蓝莓(Vaccinium corymbosum L.)的果实为原料,经酶解、水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状物质。加拿大批准蓝莓提取物(花色苷含量≥40%)作为天然健康食品使用;欧盟将蔬菜、水果来源的花色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美国将葡萄及葡萄皮来源的花色苷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在饮料等食品中使用。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总花色苷含量40.0%的蓝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为8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蓝莓花色苷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蓝莓花色苷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黑麦花粉

本产品的基源植物为禾本科黑麦属植物黑麦(Secale Cereale L.),原产于中亚及地中海等地区,在欧洲被广泛种植。本产品是采收黑麦的花粉,经过干燥、分离等工艺制成。在日本和韩国,花粉作为一种食物类别,不限定其基源植物,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食用;在美国,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原料进行销售。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1.5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黑麦花粉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黑麦花粉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且花粉过敏者也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L--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1.背景资料。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和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为新的生产工艺,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硒的规定一致。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和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大米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2)、小麦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3)、杂粮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4)、面包(食品类别07.01)、饼干(食品类别07.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强化食品中硒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

1.背景资料。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来源的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D-果糖制得D-阿洛酮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三)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

1.背景资料。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于2016年第9号公告批准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维生素C的一种化合物来源,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维生素C的规定一致。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调制乳粉、饮料等食品类别。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25mg/kg 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延缓方便米面制品氧化。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维生素C的化合物来源,强化食品中维生素C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第9号公告。

(四)维生素B1

1.背景资料。维生素B1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和孕产妇用乳粉)、豆粉、豆浆粉、豆浆、胶基糖果、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强化食品中维生素B1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1)。

(五)维生素B2

1.背景资料。维生素B2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和孕产妇用乳粉)、豆粉、豆浆粉、豆浆、胶基糖果、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强化食品中维生素B2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2)。

(六)牛磺酸

1.背景资料。牛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特殊用途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在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中最大使用量由0.5g/kg扩大到0.6g/kg。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用于调味饮料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1),强化食品中牛磺酸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759)。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己二酸与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和对叔丁基苯甲酸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欧洲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在涂料中,可提高涂料的粘结性,增强涂层与金属基材之间的附着力。

(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与对苯二甲酸和1,6-己二醇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透明液体,不溶于水。欧洲委员会和日本厚生劳动省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形成的涂层用于金属罐内壁时具有较好的附着力、抗锈性和抗腐蚀性。

(三)氢化二聚C18不饱和脂肪酸与1,4-丁二醇、乙二醇、对苯二甲酸和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的嵌段共聚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淡黄色透明颗粒。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瑞士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主要用于金属罐内壁PET覆膜材料的中间层,添加了该物质的PET膜具有较好的加工性能和阻隔性。

1,6-己二酸与(E-2-丁烯二酸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无色液体,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对于金属和塑料材料具有较好的附着力,用于底涂层中可改善涂层与基材间的附着力,同时可增加产品的柔韧性和抗腐蚀性。

1,4-丁二醇与2,2-二甲基-1,3-丙二醇、1,4-环己二酸和间苯二甲酸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淡黄色固体,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聚酯类树脂,主要用于金属罐内壁,具有较强的附着力。添加了该物质的金属罐内壁涂层具有较好的拉伸性和抗腐蚀性。

)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与1,4-丁二醇和4,8-三环[5.2.1.02,7]癸烷二甲醇的聚合物

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无色至黄色的无定形固体,不溶于水,可溶于酮类等有机溶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欧洲委员会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主要用于金属罐内壁。成膜后的涂层具有较好的柔韧性,利于对罐体进行弯折冲压等加工工艺。

 

相关链接: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 总访问量: 您是今天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