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0-02-26 09:29:48 |  文章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直面疫情、英勇奋战,经过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措施正在取得明显成效。经报中央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旨在全线鼓舞士气,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参加疫情防控的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援鄂医疗队、方舱医院等。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参加疫情防控临床救治、卫生防疫、科研开发、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全国卫生健康工作者。因参加疫情防控牺牲的人员可予追授。

  表彰工作要面向疫情防控一线,聚焦高危岗位,向重症病房、方舱医院、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的医务人员倾斜,以武汉、湖北以及援鄂医疗队为重点,兼顾全国。各推荐单位的党组织要集体研究、严格把关,重点考察推荐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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