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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入推进医疗救助与相关制度衔接 切实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

发布来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5 04:52:00

2018年,内蒙古将继续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等制度衔接,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57号)要求,明确各地要采取按病种与按费用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对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照全额进行救助,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救助,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金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对其他救助对象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

继续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深入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并督促盟市、旗县(市、区)严格落实本级主体责任,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加大本级医疗救助资金财政预算,确保全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不中断,截至目前,全区100%的旗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其中盟市级42家,旗县级554家,乡镇级20家,切实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继续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2013年,依托自治区慈善总会建立了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对重特大疾病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进行慈善援助。专项基金建立以来,截至2017年底,已累计下拨救助资金1.18亿元,募集捐款(捐药)价值8350万元,共救助患病困难群众54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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