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办医字〔2020〕140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及时总结援鄂医疗队和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现向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定点医疗机构、援鄂各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自治区医疗救治专家组征集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援鄂医疗队及一线医务人员。
(二)自治区内收治新冠肺炎病例的定点医院,以及直接参与病例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
(三)支援自治区内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病例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
(四)自治区和各地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
(五)收治新冠肺炎病例的定点医院。
(六)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二、征集内容
(一)援鄂各医疗队工作总结。
(二)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
(三)新冠肺炎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工作总结。
(四)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包括支援医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
(五)各盟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总结。
(六)自治区和各地医疗救治专家组工作总结及专家个人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
三、征集方式
(一)援鄂医疗队及一线医务人员材料由所在医疗队收集汇总,经领队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参加自治区内定点医院病例救治的一线医务人材料,经定点医院审核并由定点医院所在盟市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
(三)定点医院和各盟市材料由所在盟市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
(四)自治区医疗救治专家组材料直接报送。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工作情况。
(二)集体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个人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所配照片不超过5张。
(三)报送材料统一用word编辑,由各报送单位汇总审核后刻录光盘,于6月20日前寄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 系 人:吴进龙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404室
2020年6月5日
抄送:自治区援鄂各医疗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