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解读《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15:29:00 |  文章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我国外防输入压力较大,国内防止疫情反弹的复杂性也在增加。为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通知》从七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充分认识院内感染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二是严格落实发热门诊管理要求。要求压实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前哨”责任,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三是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地人民政府关于“四类人员”相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过渡(缓冲)病房,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四是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对必须陪护或探视的,严格限制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及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工作。五是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各地加强各地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尽快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要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发现院内感染的风险并实施精准管控。六是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和清洁消毒处置,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七是开展院内感染风险排查整顿。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感染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抓紧排查、补齐短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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