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5 17:47:35 |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内防指医控字〔2020109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在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防止疫情反弹,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9号)要求,决定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开展检查工作,会同呼和浩特市对首府所在地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旗县(市、区)开展检查工作,并对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及其他存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重点单位开展抽查,抽查比例自行确定。

旗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附件1、附件2),对20人以上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有境外输入病例和本土病例发生地区企事业单位。将有境外输入病例和本土病例发生地区企事业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场所以及个人防护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外来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对建筑施工等外来人员较多的单位,重点检查人员健康管理、宣传教育以及员工就餐和集体宿舍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存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对存在流水线作业等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作业场所人员登记、工作场所通风以及场所清洁消毒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动员各类资源参与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用人单位予以改正。要理出问题清单,重点整改,突出问题挂牌督促整改,以专项检查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在做好复工复产的同时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加强與论宣传。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确保取得防控效果。

()及时总结报告。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汇总辖区专项检查结果,并于202052日下午5:00前将检查报告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以及检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04716946273

电子邮箱:nmwjwjdc@163.com

附件:1.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检查表

             2.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0428

附件医控字1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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