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4 16:56:46 |  文章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为指导各地在有序开展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7个方面对医疗机构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根据辖区内区域风险等级和新冠肺炎的流行程度等实际情况,加强区域内协调部署并指导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并在标准预防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三是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做好患者的分流和风险管控,落实“四早”要求。四是根据本区域的风险等级,严格执行本地人民政府关于“四类人员”相关管理要求,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五是开展感染防控的主动监测,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六是细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流程,重点保障其医疗需求,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的诊疗流程和应急预案。七是做好日常的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将标准预防理念贯穿到日常各项工作,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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