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疾控字〔2020〕122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将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对新冠肺炎感染者、被隔离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及家属提供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同时加强对心理服务的管理,建立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