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关于做好境外来我区(回区)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4 16:20:25 |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

内防指医控字〔2020〕73号

各盟市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扩散,个别国家疫情严重,为有效防止疫情输入,按照指挥部领导要求,现将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核酸检测范围、时间

(一)检测范围。

1.凡从境外来我区(回区)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2.对所有途经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境内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境外来我区(回区)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3.现正在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未做过核酸检测的境外来我区(回区)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二)检测时间。

以上人员在结束医学观察前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发热、咳嗽等异常反应者可如期解除医学观察,如检测结果为阳性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境外来我区(回区)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主动与当地指挥部汇报并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督促当地疾控机构按要求做好检测工作,检测情况报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

2.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境外来我区(回区)人员的医学观察工作。及时发现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统计汇总(分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汇总)辖区内境外来我区(回区)人员的医学观察人数,并及时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崔  斌、鲁亚开

联系电话:0471—4860072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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