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定点医院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建立专门的随访登记制度,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定期开展相关随访工作;各康复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制定康复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具备条件的地区,要依托自治区和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享病历资料,实现患者出院信息推送至基层医疗机构,实现闭环管理,实现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共享。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