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04 11:10:16 |  文章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及时抓住春节“大隔离、大消毒”最佳窗口期,有效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城乡社区组织要认真学习掌握疫情防控重大政策、重要信息和重点知识,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防范意识。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两委”成员、社区或乡村医生为骨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各城乡社区组织要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要求,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严格对社区各类活动的管理,在疫情解除前不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

《通知》要求,各城乡社区组织要依托社区微信群、社区公众号等社区信息平台,用好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农村大喇叭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和动态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注意加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消毒,疫情解除前暂停社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人员聚集型场所服务活动,对于确有需要的可探索采取电话预约等一对一服务方式。

《通知》要求,各城乡社区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关心支持;对于家庭成员有医务人员且承担隔离治疗任务的家庭,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家庭,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纾解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本地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的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省、市层面总体方案和县、乡层面实施方案,落实社区防控工作专项经费和物资供给。要切实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权益,分级分类完善各项卫生防护措施和配齐必要消毒、防护用品。要大力宣传城乡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社区志愿者和广大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感人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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